文物保护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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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一词往往与“政府规划”和“开发”等词联系在一起,当不可移动文物遭遇拆迁,当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发生碰撞,文物不应当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经济发展也不一定要以牺牲文物和环境为代价。

  文物的历史研究价值和对后人的教育作用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在某种程度上,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就是无价之宝。面对大量文物在城市拆迁中被毁,文物监管部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对拆毁文物建筑行为给予严惩,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建筑,遏制拆毁文物建筑之歪风。

  面对接二连三发生的拆毁文物建筑事件,不能总是事后追究责任,关键是要做好事前保护,要在文物建筑的日常保护工作中下足功夫。公众更愿意看到地方政府在文物的前端保护上尽力尽责。保护文物,我们不能再走“拆毁—复建”的老路,而要把更多重心放在日常监管和维护上。也正因为如此,应该把尚存的文物尽快定级并保护好。

  对于文物建筑,除了挂牌之外,还必须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让每一间文物建筑都有人管,有人保护。其次,政府要加大文物建筑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及时修缮文物建筑,避免文物建筑沦为破烂不堪的危房。再者,拆迁工作涉及到文物建筑周边地区的,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安排专人指挥,在拆迁前要做好提示工作,防止文物受到破坏。

  遭人为损毁的文物,即使得到较好的重建,也很难弥补文化价值受到的撕裂。而文化价值被撕裂的痛,只有在文物保护的意识中和行动中,才能慢慢消解,这,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2019年7月2日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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