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古发掘”你必须知道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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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相关题材电视剧的普及,很多人都对“文物要上交给国家”这句话耳熟能详,那么,如果是自己家宅基地下挖出的文物呢?能归自己所有吗?你是否就对此感到似是而非了?来,让我们好好唠一唠这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的法律点吧: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一旦发现,要立即报告有关文物单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正规的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为了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尚未发现和发掘的文物,《文物保护法》还规定,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有重要发现的,应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因为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要补办审批手续。因以上原因,所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最后,考古发掘出来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

  值得一提的是,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2019年7月2日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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