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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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龙分金看缠山,一重缠是一重山,关门如有八重险,不出阴阳八卦形。”这是电影《寻龙诀》里面摸金校尉胡八一经常念叨的几句话。这部电影改编自小说《鬼吹灯》,讲述了摸金校尉倒斗的传奇经历,看完后会让人产生莫名的仰慕。创作者们美化了盗墓贼的形象,却对倒卖文物和盗掘古墓这些重罪轻描淡写。

      盗墓是违法的,禁止盗墓的法律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对盗墓的惩治,不仅是出于对“忠国君,孝祖先”的伦常的重视,更体现了“入土为安”观念在我国的深入人心。正因为祭祀祖先的“陵墓文化”在我国的历史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盗墓行为不仅在道德上受人谴责,在法律上也会受到惩处:在明朝,盗墓贼会被凌迟处死;在清朝,盗墓贼不仅要被凌迟,还会被株连九族;现行的《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对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判处无期徒刑。

       也许有些读者会产生疑问,如果盗墓是不道德的,并且破坏了古墓葬与古文化遗址的话,那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考古发掘不也是一样的吗?可能很多人都会对此感到模棱两可。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也就是说考古学家们并不主动发掘古墓,而是在古墓因建设工程影响或遭盗掘破坏的情况下才会采取抢救性发掘,这与盗墓贼绞尽脑汁地寻找和盗掘古墓截然不同——海昏侯墓就是一个为避免遭到盗掘而进行了考古发掘的典型例子。

       2011年3月,江西省文物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附近山上有一座古代墓葬遭到盗掘,就是后来大家所熟知的海昏侯墓。当时, 盗洞有14.8米,深不见底,相当于五层楼那么高的长度。幸运地是,盗洞的位置有一点偏差,所以只造成了很小的  破坏,接到群众举报后,考古人员当晚就赶了过去,及时避免了历史文物被盗的重大损失。近年来一些名人墓考古发现,都是因建设工程影响或遭盗掘破坏而采取的抢救性考古发掘。这些项目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在对出土文物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妥善安置了发现的遗骸,对古人保持了应有的尊重。  

  在盗墓贼的眼中,除了墓中值钱的文物,那些带不走的,具有深厚历史价值的壁画、墓志、石碑等珍贵文物,都是碍事的垃圾。部分珍贵的文物因为盗墓贼的鲁莽盗掘,没有得到妥善保护,直接与空气接触而迅速氧化,遭到了毁灭性破坏。相比而言,考古专家们则是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手段和无比的耐心,最大限度地保存出土文物以及记录几乎所有的环境信息和相关数据。

       说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手段,其实每个行业都有不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手段,而考古跟其他行业最大的区别也许是耐心,都说考古是个特别需要耐心的行业,那么,要如何感受到考古学家们的耐心以及记录几乎所有环境信息和相关数据的可敬的偏执呢?

        我们来举一个例子:

    1987年8月,广州救捞局与英国的海上探险和救捞公司在上下川岛海域寻找东印度公司沉船“莱茵堡”号时,并没有找到东印度公司的沉船,却意外发现了深埋在23 米之下的另一条古代沉船,也就是后来被命名为“南海一号”的沉船。“南海一号”是一艘南宋时期福建泉州特征的木质古沉船,沉没于广东阳江市东平港以南约20海里处,是目前发现的最大的宋代船只。

    1989年冬,中国历史博物馆与日本国水中考古学研究所合作,正式开始对“南海一号”进行水下考古调查 ,这次调查被誉为中国水下考古的起点。

    2002年3月至5月间,水下考古队再度下水,对海底沉船进行细挖掘、细打捞,打捞出文物4000多件。

    2003年10月,广东省文化厅召开《“南海一号”整体打捞方案》专家论证会。

    2004年,“南海一号”整体打捞方案确定。

    2004年3月,广东省发改委同意筹措资金,在阳江市海陵岛十里银滩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

    2005年12月28日,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开工兴建。

    2007年1月16日,考古队前往沉船海域开展打捞前最后一次海底勘查,之后进行了持续9个多月的打捞。

    2007年12月21日,“南海一号”古沉船起吊,12月22日上午10时,在现场举行“南海一号”出水仪式。

   从1987年8月被意外发现,到2007年12月22日被整体打捞出水,共历时20年。如果没有研究好如何保护,以及没有达到保护条件就进行打捞,就会造成文物的破坏。为了最大限度的保存“南海一号”的船体遗骸,以及出水文物,广东省政府投资近2亿元建设了有着“水晶宫”之称的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截止至2016年初,这艘宋代沉船出水文物14000余件套、标本2575件、凝结物55吨,其中瓷器13000余件套、金器151件套、银器124件套、铜器170件,铜钱约17000枚以及大量动植物标本、船木等。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之前说到的考古与盗墓的区别,首先从道德伦理方面来说,中国历朝历代对掘坟盗墓行为,都视为大逆不道,要判以重刑。其次,从法律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也就是说考古学家们并不主动发掘古墓,这与盗墓贼绞尽脑汁地寻找和盗掘古墓截然不同。近年来一些名人墓考古发现,都是因建设工程影响或遭盗掘破坏而采取的抢救性考古发掘。第三,盗墓分子只是在求财求利,他们认为不值钱或带不走的东西,以及墓葬中的环境,他们会全然不顾,部分珍贵而脆弱文物就会遭到氧化破坏或人为破坏。而考古专家们则是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手段和无比的耐心,最大限度地保存出土文物以及记录几乎所有的环境信息和相关数据。除此之外,考古与盗墓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考古发掘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必须由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承担,还要提交考古发掘研究报告,发掘出土的文物要移交博物馆等单位收藏,可供世人观赏纪念,而盗墓贼则会将文物转手倒卖,文物甚至有可能流失到海外。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对考古发掘工作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对盗墓的违法性质也有了明确的认知和判断。

 

2019年7月2日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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