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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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出国变得越来越容易,除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运送携带文物。有人会说:“文物,那可离我远着呢”。哎不一定哦,2007年7月3号通过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文物出境都得经过审核:建国前的各类工艺品、艺术品、手稿、文献、图书资料,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生活、文化艺术、宗教信仰有关的实物,及建国后反映上述方面的代表性实物;建国后与重大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限制出境的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或工艺美术家作品,以及古猿、古人类以及第四季古脊椎动物的化石。

       那么,如何申报审核呢?应当在出境前填写《文物出境申请表》,报相应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十五个工作日内就会得到审核意见。目前全国共有17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科研办展等因公原因临时出境的文物,审核机构会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原因出境的则由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来审核,一致同意的话才能得到文物出境许可证。对了,也可以为文物仿制品出具仿制品的证明,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

       说完“走出去”,说说“请进来”,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加封后同样要申请审核。除特批之外,滞留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换句话说,你在国内能看到的引进展览展期不会超过6个月的。临时进境后又要出境与临时出境后又要进境的文物,均由原审核机构进行审核查验,一旦发现涉嫌非法持有文物或文物会流失的,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和国家文物局。以上涉及到的表格、证件和标志均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后两者由专人保管,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可使用哦。

 

 

2020年7月24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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