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与职:改革洪流中的职业妇女
【摘要】女性的婚育角色和职场角色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社会科学关注的议题。随着事业单位改制,家庭与工作的关系重构,已婚妇女面临着家庭与职场间的难题。本文采用历史社会学视角,基于中国四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研究婚育对妇女退出劳动力市场的风险、两性家务劳动平衡的影响,最终得出结论,市场化加剧了中国妇女工作与家庭间的紧张关系,对职业生涯产生了不利影响。
【关键词】市场化;性别差异;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一、导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在传统的家庭模式中,男女角色分工明确,男性通常在外工作赚钱,而女性则负责家庭内务和育儿。婚姻与育儿往往会加剧家庭中传统的性别分工。男性在家务上的角色逐渐被边缘化,他们更多地被期望承担经济支柱的角色,而家庭内务和育儿则更多地由女性承担[1][2]。社会分工导致男性实际控制了家庭中较多的物质资源,进而造成了家庭中男女地位不平等的现象[3]。在我国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模式中,普遍以土地为家庭生产资料来完成家庭经济再生产,这就决定了妇女依附于丈夫,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4]。社会分工与家庭分工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家庭内部来看,妇女的家务劳动时间通常多于丈夫,然而她们参与市场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却相对较少。因此,妇女在经济上不得不依赖丈夫[5]。
女性承担婚育角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社会的福利体系和制度安排不同则会对女性的婚育角色和职场角色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6]。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通常会出台一系列社会和家庭政策,以减轻女性在从事有偿工作和承担无偿家务劳动之间的角色冲突。例如,政府会推行带薪育儿假和儿童保育补贴等政策,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政府还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劳动力市场对女性进行公开歧视,确保女性在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7]。在中国也有相同的现象,在改革开放之前,政策通过单位制这一载体得以实施。单位制作为一种多功能、高度集中化的组织机构,为单位成员提供了多种福利和社会服务,包括托儿所服务,以及为妇女生育提供的其他支持[8]。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许多社会服务被取消,生育负担重新由家庭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城市中的工作与家庭冲突不断加剧,尤其是已婚妇女面临的压力和紧张局势更加明显[9]。
在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中国进行了工作与家庭之间制度安排的重新配置,这一历史性社会变迁影响深远。本文以此段历史为背景,探讨这一社会层面的重构对女性生育责任和劳动力市场处境的具体影响。
二、理论视角:贡献于“社会”,受损于“市场”
随着社会发展,尤其是20世纪中期以来,女性越来越多地进入劳动力市场[10]。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职场女性的人数和人力资源质量与男性相当,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越男性。尽管如此,两性之间的薪酬差距仍然存在。许多研究将工作待遇和职场生涯的性别差异归因于男女在家庭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由于女性比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特别是已育女性,她们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在育儿方面,这导致她们在工作场所的投入相对无可避免地较少。因此,妇女的家庭角色妨碍了她们在市场上的职业生涯发展[11]。
在自然情况下只有女性独有能力生育,由此产生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责任。这也延伸至对家人和家庭的照顾,如照顾老人、采买家用,以及家务琐事等。因此,女性无可避免地面临母职角色与职场角色的冲突。即使女性的市场资源价值与男性相同,但因为从事母职角色活动所需的投入,她们在市场中对职业的投入无可避免地会减少。如果说职业投入是“市场属性”,母职角色活动是“社会属性”。那么女性所面临的现状则是:女性肩负社会责任,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在市场中的待遇就越是不公。反之,女性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的代价若能由社会分担一部分,她们在市场中的待遇就能更公平[12]。因此,在本文中,我们采用“市场”与“社会”这种二元关系作为分析框架,以探究女性在我国改革转变过程中平衡职业生涯与家庭生活的努力。
三、研究问题:改革对女性婚育和职场的影响
本文以历史视角看待妇女经历的家庭与职场之间的冲突,将其放在我国从单位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背景下。可以说,在改革时期,单位制的变迁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两性不平等现象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单位制经济时期,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都主要依靠单位来实施。政府出台条例要求单位发展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立包含食堂在内的集体生活区,这类措施减轻妇女的育儿负担,使妇女的家务劳动社会化,让她们得以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得以进入到公共领域参与政治生活、生产劳动和文化教育活动[13]。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与社会主义集体生产紧密相连,在20世纪50-60年代,城市已婚妇女就业率高达90%以上,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保持较高水平[14]。
20世纪90年代末,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从根本上导致了单位制的变迁。政府将大量单位转变企业,即从行政导向的实体转变成为利润导向的实体。与过去相比,企业拥有更多的人事自主权,包括员工的招聘、解雇、薪资与晋升等[15]。此外,自市场改革以来,政府对托儿所的资助有所调整,一些原本由政府资助的托儿所被缩减或转为收费项目。单位不再提供0至2岁儿童的免费托儿服务。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大幅减少,而私立幼儿园则逐渐占据市场主导地位[16]。不可忽视的是,在单位制集体劳动中形成的性别平等观念,曾压制我国深厚的儒家文化传统中的性别角色分工[17]。但随着单位制度削弱,家庭劳动性别分工文化残留将使女性重新陷入工作与家庭的冲突。
综上,本文认为单位制的削弱和国家福利制度的改革将可能使女性职场与家庭、工作与婚育之间的冲突激化,加剧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劣势。基于这一关注点,本文提出问题:与改革前相比,较之男性,改革后已婚已育的妇女是否会经受更多的职场劣势?
四、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文拟采用个案研究法和历史分析法。个案研究作为社会科学领域基本的研究方法,各个学者都对其有着不同的定义,本文拟取美国学者应国瑞的定义,研究者通过多种资料来源,深入挖掘当前生活中的各种现象、行为和事件的根源,进行探究式的深入研究[18]。本文拟结合相关文献,对改革前后妇女在职场和家庭的处遇进行历史分析,探讨改革前后妇女在职场和家庭中所面临的不同境遇,以期全面理解她们所处的历史背景,阐述这些变化对妇女的生活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本文利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The Surveys on Social Status of Woman in China)的数据,该调查在1990年[19]、2000年[20]、2010年[21]、2020年[22]一共进行四期,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调查内容包括教育、经济、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由于国内官方统计系统中缺乏性别分化的数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和成果在本文基于性别分工的研究视角中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性。此外,为更好地解读数据,本文两份官方文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15年9月发布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后简称“白皮书”)[23],国家统计局在2021年12月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后简称“监测”)[24]。
(二)指标选取
本文拟取四期调查中的男女在业率、收入差距和家务时间差距研究女性的婚育和职场困境问题。四期调查的跨度超过30年,从单位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开放初期的1990年,一直到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2020年,这期间的发展历程清晰地展现了时代发展的脉络。在业率、收入差距和家务时间等指标则能够提供关于性别角色和责任分配在工作和家庭环境中的具体信息:
在业率反映男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程度。女性的在业率提供了市场是否接纳她们的信息,与男性的对比则能探明两性在就业机会上的差异。如果女性的在业率发生了降低的变化,就可能表明她们随着改革进程推进面临了更多的就业障碍或更重的家庭社会责任,影响职场参与。
收入差距反映男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平等。女性的收入提供了市场对他们的待遇信息,较低的女性收入可能表明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较低,或是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女性更可能从事低薪工作。收入差距也可能影响女性在职业与家庭之间自主选择的能力与话语权。通过对男女收入差距随时间变化的观测,可以深入了解劳动力市场中性别平等的发展状况。
家务时间差距反映性别角色分工和家庭内劳动分工。如果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高于男性则表明在家庭中她们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换言之即男性承担了更少的家庭责任。不平衡的家庭内分工不仅表明了性别角色分工的固化,也会导致女性在职场上表现受限。通过对家务时间差距的观察,可以了解男女在工作压力和家庭责任上的分配策略。
五、研究分析
(一)数据分析:我国四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结合四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可以更具体地分析单位制解体和市场经济发展对女性在职场和家庭平衡方面的影响:
表1为四次调查中城乡两性就业率的变化情况。从数据中可以明显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化,女性就业率出现了波动,在就业方面面临了较大的挑战。两性就业率之间的差距始终存在,且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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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城镇 |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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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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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
96.1% |
90.5% |
90.0% |
76.3% |
97.4% |
93.9% |
|
2000 |
93.6% |
87.0% |
81.5% |
63.7% |
97.3% |
94.8% |
|
2010 |
87.2% |
71.1% |
80.5% |
60.8% |
93.6% |
80.2% |
|
2020 |
>85% |
<70% |
(未公布) |
66.3% |
(未公布) |
73.2% |
表 1 四期调查城乡两性就业率
表2为四次调查中两性收入差距的变化情况。这种差距用两性收入的比率展示,即女性平均收入/男性平均收入*100%。男女收入差显示出和就业率同样的趋势,即男性收入超过女性,且这种性别工资差异并没有随着改革推进好转,而是不断拉大。女性劳动收入相对较低,两性劳动收入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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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990 |
2000 |
2010 |
2020 |
|
两性收入比 |
81.68% |
69.30% |
(城镇)67.3% (农村)56.0% |
(未公布) |
表 2 四期调查两性收入比
表3为四次调查中两性家务时间差距的变化情况,因公布数据不全,这部分还参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16~2017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25]。总体上男性和女性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投入都在减少,且家务劳动时间投入的两性差距有所减小,但女性在家庭中的劳动负担仍然显著高于男性,呈现出性别在家务劳动分配上的不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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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
2000 |
2010 |
2020 |
|
男性 |
(未公布) |
93.1 |
46.5 |
78 |
|
女性 |
(未公布) |
93.1 |
122.5 |
136 |
|
两性差(男-女) |
167 |
161 |
76 |
58 |
表 3四期调查两性家务时间
综上,数据对我们的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即文章开头所提出的那样:与改革前相比,相较于男性,已婚女性经受了更多的职场劣势。结合历史性分析可以得出,这些劣势体现在职业发展机会变差、难以保持稳定的就业状态、家庭—工作平衡困难、传统性别观念根深蒂固等方面。
(二)深入研讨:妇女的家庭—职场困境。
之前已有研究结果表明,市场化会直接通过职业内部歧视以及间接通过将男性和女性分流到不同薪酬的职业中来加剧性别收入不平等[26]。在职业生涯方面,女性相较于男性更容易受到结婚和生育子女的不利影响。这种现象在改革后期尤为显著。在此阶段,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和私有化,单位制时期社会为妇女承担的功能在改革后期重新回归到妇女身上,形成了妇女的“社会责任”[27]。而且,尽管经历了社会主义文化革新,妇女受教育程度亦有提高,但中国数千年传统中深埋的儒家父权文化传统很有可能随着妇女处遇的波动卷土重来[28],与经济和社会逆境合力形成妇女的家庭—职场困境。
就女性职业发展机会和就业状态稳定性而言,第一次调查时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此时虽然女性的就业率有所提升,但相比于男性仍然较低。这表明单位制解体初期,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可能面临较大挑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女性的职业发展机会客观上变得更加广泛,第二次调查显示,女性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的比例显著增加。虽然女性的就业自主性增强,但也显示出女性在业率的下降,特别是在高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女性可能更难保持稳定的就业状态,一点家庭上的事件(如产子、育儿、照顾病属等)就可能导致女性无法在需要高度精力和时间投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第三次调查和第四次调查期间女性的在业率下降支持了这一点。就家庭与工作的平衡问题而言,尽管女性在职业领域中的自主性有所提升,但在家务劳动方面,女性投入的时间仍然多于男性。两性收入比例依然呈现出男性高于女性的趋势,而且这种差距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不降反增的趋势。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女性在平衡家庭和职业方面的挑战越来越严峻,两性之间的不平衡现象也越来越明显。虽然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有所提升,但也有人认为这恰恰是由于传统的性别观念所包含的角色分工理念所致,调查采用男女两性在家庭事务上的决策权作为妇女地位的指标,但在国际研究中早已将妇女的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区分开来,家庭事务决策权与其说是代表妇女的地位高低,不如说代表了妇女在家中的作用大小。
总体而言,四次数据背后所折射的正是妇女在家庭—职场上所面临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女性在职场中的机会和挑战都增加了。虽然女性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层次的职位上有所提升,但同时,她们也面临着更大的就业压力和家庭责任。尽管市场经济提供了更多的职业机会,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单位制解体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女性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也带来了在职场稳定性和家庭与工作平衡方面的问题。有待通过包括社会支持、政策干预和推广性别平等观念等方式解决。
六、总结与反思
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市场变得更加多元和竞争激烈。女性在拥有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同时,也因为自由竞争和性别成见而遭遇逆境。婚育与工作的平衡较之“大包大揽”的单位制时期而言对女性变得更加困难。由本文分析可得,虽然改革开放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职业机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亦增加了女性的平衡家庭与职场两个场域的压力,社会政策和支持体系的发展。经过数十年的经济改革,无所不包的福利制度已不再适应时代需要,需要出台更多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来支持职业母亲,促进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平等。
同时,本文存在诸多需要改进之处。首先是作为控制变量之一的传统性别观念,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后男女分工的形成,又是否随着时代发展会有新的转变,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验证。其次,由于能力所限以及公开资料的阙如,本文将对两性工作待遇和家庭处境的测量方式简化为区区三个变量,但实际上还应考虑到具体职业分布、妇女自主权以及家庭决策等因素,且由于婚育情况一定会受到年龄影响,目前的测量无法完全考虑到队列效应与时期效应,存在不足。此外,虽然本文已对改革前后政策变化对妇女工作与家庭平衡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然而,由于缺乏近年来一系列支持妇女待遇的政策出台的最新数据,因此无法对相关政策实施后的积极成果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探讨。如能获取这些最新数据,我们很可能能够得出更为积极乐观的结论。
七、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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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潇潇